(原标题:刚刚!这家A股公司董事长被“留置”!股票瞬间跌停,可转债跌超20%已破发!“留置”影响几何?来看过往案例)
刚刚,又一家A股公司的董事长出事。
林洋能源公告显示,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
受到这一突发消息影响,公司股价今天早盘跌停,可转债盘中暴跌超过20%。
突发!这家公司董事长被“留置”股债暴跌
A股上市公司林洋能源(601222.SH)今日早间公告显示,2021年2月2日(今天),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华家属的通知,陆永华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
林洋能源称,对该事项进行核查的过程中,陆永华可以与管理层保持联系,并依程序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决策。
林洋能源还强调,目前,公司未能知悉该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在陆永华外出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
受到上述消息影响,林洋能源今天股债齐跌。
林洋能源A股今天开盘暴跌9.75%,集合竞价开始后1分钟就被卖单摁到跌停。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在昨天(2021年2月1日),林洋能源股价就已跌停,昨天全天成交6.44亿元,较此前交易日有较明显放大。至此,林洋能源盘中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跌停。
林洋转债今天也现暴跌,盘中跌幅超过20%,并破发。由于跌幅过大,达到相关临停阈值,被上交所盘中临停。
上交所的公告显示,林洋转债今日上午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自2021年02月02日09时38分开始暂停林洋转债交易,自2021年02月02日10时08分起恢复交易。上交所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资料显示,林洋能源主要从事智能、节能、新能源等业务,公司智能板块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标;通过全国各地子公司及营销机构获得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订单;通过战略合作、自主开拓、代理商合作、合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海外电力公司订单以及为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新能源板块主营业务为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服务各类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电站、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光充储微网等。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各类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累计约1.5GW,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等中东部地区和内蒙呼和浩特地区。
林洋能源近年业绩增长相对较为稳定。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4.1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73.58%,实现归母净利润9.35亿元,同比增长33.48%。
公司近日发布的业绩预告也显示,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0亿元到11.2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80亿元到4.20亿元,同比增加40%到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1亿元到10.8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72亿元到4.07亿元,同比增加40%到60%。
对于业绩预增的原因,林洋能源称,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海外业务订单快速增长,产品结构优化,毛利率有所提高,促进了业绩的增长。此外,公司EPC光伏系统集成业务持续推进,项目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多个光伏电站项目相继并网,EPC收入相应增加。
上市公司实控人或董监高被“留置”后 股价表现不一
此番林洋能源公告中提及的是,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陆永华“接到留置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留置”对于A股市场来说并不算陌生。
就在几天前,另一家A股公司四川美丰(000731.SZ)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下午收到渠县监察委员会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渠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副总裁王文立案调查;被调查人王文因涉嫌行贿犯罪,对其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 21 时起实施留置。
截至当时,公司未收到渠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所涉具体事项的书面通知,也不知晓所涉事项及原因。王文自 2012 年 3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对外投资及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
三个月前,A股上市公司晶澳科技(002459.SZ)发布的公告也称,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从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其接到平度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靳保芳被平度市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案调查、留置。
晶澳科技称,截至当时,公司未能知悉被调查原因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上述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后,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如何?
四川美丰在发布上述公告后,股价次日大跌5.46%,但此后股价保持相对稳定。
晶澳科技在发布公告后,股价次日跌停,但其后也很快企稳,并重启升势,其后甚至一度创下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