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四川信托追索47亿!刚将138亿债务展期,千亿房企又摊上巨额官司)
刚刚实现138亿元债务展期,来不及喘息的泰禾集团就摊上了来自信托公司的巨额诉讼。
1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院于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信托与泰禾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高达47亿元。
四川信托向泰禾集团追索47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平台披露,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四川信托诉称,原告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泰禾集团)于2017年12月20日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以信托资金向泰禾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0亿元。
对于这笔贷款,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泰禾集团未能按约支付利息。
于是四川信托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泰禾集团偿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19年9月20日应付未付利息以及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的利息、罚息及复利等,以上诉请合计47.97亿余元,原告同时请求判令泰禾投资公司等承担担保责任。
而泰禾投资公司正是泰禾集团的大股东。
泰禾集团:贷款并未足额发放,存在“砍头息”
对于原告四川信托的起诉,被告泰禾集团、泰禾投资公司、南京恒祥公司共同提出如下抗辩意见:
1、对贷款本金及利息计算均有异议,泰禾集团在贷款发放后10日内即需按年利率0.21%支付利息,性质上属于“砍头息”,贷款并未足额发放,且泰禾集团交纳信托保障基金共计4000万元,亦应抵扣相应本金;
2、泰禾投资公司、南京恒祥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公司有效决议程序,担保不发生效力;
3、原告主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过高,请求法院以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予以调减。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原、被告诉辩主张,并围绕信托保障基金及以年利率0.21%支付的利息是否应当在本金中扣除、原告主张的违约利息是否过高、贷款逾期起算时点如何确定以及泰禾投资公司、南京恒祥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据了解,案件将择期宣判。
上海金融法院适用《民法典》首案:
贷款机构有义务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实际利率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审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曾于今年1月4日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
在该起案件中,2017年9月,田某、周某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田某、周某向中原信托借款600万元,贷款期限8年。贷款利率具体以《还款计划表》为准,平均年利率为11.88%。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表》载明每月还款本息额和剩余本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田某、周某按期归还了15期本息。随后,田某、周某提前还款,实际支付本息740余万元。田某、周某认为实际利率高达20.94%,远高于合同约定的11.88%,且中原信托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从未披露过实际利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原信托退还多收的利息88万余元以及占用该资金的利息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贷款人应当明确披露实际利率。
首先,根据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因此利率是借款合同的核心要素,关系到借款人的根本利益。在将竞争机制引入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贷款人应为其提供的贷款产品“明码标价”。
其次,只有实际利率才如实反映用资成本。在本金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始终以初始本金为基数计算的表面利率必然低于实际利率,并不能反映借款人的实际用资成本。
再次,明确披露实际利率是确保借款合同平等缔约,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实际利率是普通金融消费者所理解的利率,但普通民众难以具备计算实际利率的能力。基于民法公平、诚信原则,要求贷款人披露实际利率是确保双方当事人基于对称信息,自愿作出符合内心真意之意思表示的需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明确未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后果。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中原信托返还田某、周某多收取的利息84万余元。
还有多家信托已经起诉
实际上,起诉泰禾集团的信托公司远非四川信托一家。
今年1月3日,泰禾集团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两张民事起诉状,原告分别是四川信托和浙商金汇信托,起因均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其中四川信托早已于2020年8月10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追讨上述的47亿元。
而浙商金汇信托则于2018年6月25日向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闵”)发放贷款7亿元,由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后,上海金闵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浙商金汇信托根据合同约定于2020年8月4日提起诉讼。
浙商金汇信托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上海金闵偿付本金6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约6.11亿元;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海金闵名下的在建工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等等。
此外,2020年7月23日,中原信托起诉泰禾集团,涉诉贷款本金总计达10.66亿元;2020年6月29日,西藏信托通过法院申请将泰禾集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8180.90万元;2020年5月6日,华能信托申请将泰禾集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3.44亿元。
债务危机持续发酵
作为曾经的明星房企,泰禾集团曾被誉为“地王收割机”。
泰禾集团有以泰禾“院子”、“大院”、“小院”、“园系”、“府系”等系列为核心品牌的高端住宅地产产品,以“泰禾广场”、“泰禾新天地”、“泰禾中央广场”为核心品牌的商业地产产品。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泰禾集团期末土地储备总占地面积1303.9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70.14万平方米,剩余可开发建筑面积1011.5万平方米,覆盖福建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在2010年借壳福建三农成功上市后,泰禾集团在2017年实现了1007亿元销售额,备受瞩目。但在2018年冲刺2000亿销售额目标最终折戟,到了2019年,泰禾权益销售金额更是降到626.4亿元,行业排名则从17跌至40。
数据显示,2019年度,泰禾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236.21亿元,同比下降24%;实现净利润4.66亿元,同比下降82%。
近几年来,泰禾集团的债务危机持续发酵。
2020年7月8日,泰禾集团在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了2020年内到期债务的债务类型,不包括 2020 年第三季度可能回售的18 泰禾 01 私募债和 18 泰禾02 私募债的情况下,泰禾集团2020年内到期债务为555.11亿元。
上述到期债务中,来自非银机构的借款超过七成,金额合计405.97亿元,占比达到73.13%。
而在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来自信托公司的到期债务为258.92亿元。
2020年11月13日,泰禾集团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7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下降86.75%;利润总额为-24.44亿元,净利润为-19.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9.73亿元。
天眼查显示,泰禾集团及多次因为债务问题多次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法定代表人黄其森也多次收到限制消费令。
泰禾集团遭业主声讨
在泰禾出现一系列债务问题时,也引发了部分项目维权。
2020年6月8日,爆出泰禾的北京院子二期的业主发文声讨董事长黄其森,业主们称,泰禾北京院子二期,是收了购房者近百亿资金的项目,500多个家庭被@黄其森 “院子”初心吸引,倾尽所有圆一个院子梦,然而项目已于去年年底停工,在业主持续维权、多方投诉后,才勉强有限复工,工程方不断传出消息,“再不给建设资金,就停工走人!”卑微的业主只能再一次喊话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 ,如果黄老板还有一点做地产的“初心,就请把挪用的购房款拿回来,哪怕只有几千万就行!让这个项目度过艰难的六七月,业主将展开自救!”文化筑居中国”莫要变成“文化筑拘业主”!
公开信称,买了泰禾集团二期的业主,绝大部分是卖房置换,如果不能如期交付,将无家可归,但跟公司的谈判回复都是资金紧张,没办法解决问题。
业主们称,他们已经交了房款足够盖房子了,他们质疑这些钱可能因为违规售房,挪用监管账户巨额资金!
为什么房子还没建好?公开信显示,北京院子二期长期停工,合同约定明年6月交房,现在一半工程还没出地面,施工方称,泰禾拖欠数亿工程款,不久将停工走人。烂尾几乎成了定局。
刚刚实现138亿元债务展期
债务重压下,泰禾集团也在积极谋求自救。
2020年7月31日,泰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与万科下属公司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南万益”)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在满足交易前提下,泰禾投资拟向海南万益转让19.9%股份,对应总对价约为24.3亿元。传闻许久的“泰禾引战万科”事宜终于“官宣”。
交易若能顺利达成,万科方面持有泰禾集团19.9%的股份,位列第二大股东。泰禾投资持股比例下降至29.07%。
公告显示,此次交易落地需达成两项前提条件:
一是泰禾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并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债务重组方案能支持泰禾恢复正常生产,能支持泰禾可持续经营,并且该债务重组方案能得到泰禾与万科的一致认可;
二是万科对泰禾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且已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拟议交易的方案达成了一致,不存在影响拟议交易的重大问题,同时泰禾的资产、债务及业务等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上述条件相当严密。公告称,泰禾系独立经营主体,应以其全部资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并完成其债务重组事项,万科不会对泰禾的经营及债务等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任何责任提供任何增信措施或财务资助。
2020年12月31日,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上询问,万科与泰禾的重组情况如何。万科方面回复称,此次股权投资交易能否最终达成仍取决于相关先决条件能否满足,当前仍存在不确定性。万科当前未单方面终止合同,但保留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
去年年底,泰禾集团合计138亿的债务实现展期。
2020年12月21日,泰禾集团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深圳泰禾、深圳中维菁山作为共同还款人与长城资管深圳市分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120.03亿元债务展期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同意为该展期协议中所涉及的债务和义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60亿元。
2020年12月18日,泰禾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一笔18亿元的借款达成展期协议,展期至2022年6月10日。
截至1月7日上午收盘,泰禾集团股价下跌1.72%,收于2.85元/股,总市值为7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