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私收“辛苦费”摊上大事!头部券商前保代投案自首 退赃90万 获刑14个月

来源:券商中国 2021-01-02 08:33: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私收“辛苦费”摊上大事!头部券商前保代投案自首 退赃90万 获刑14个月)

此前手撕国信证券与中新赛克的前保代马某锋有了最新消息。

根据2020年1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新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前保代马某锋在2019年11月主动投案,不是因为中新赛克持续督导问题,而是涉及另一家上市公司——任子行。马某锋在任子行的一单现金收购案中,私下索要并收受“辛苦费”110万。其中,分给同事姚某20万,余款90万自己使用。

马某锋当庭认罪,老东家国信证券书面谅解并希望对其减轻处理。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个月。

该案例在投行圈内引起热议,即从业者揽私活收费或利用个人资源服务客户,如何与受贿罪划清界限?对此,有律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解释,只要不涉及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就不构成受贿罪。

马某锋在业内曾引起轰动。2018年底马某锋向证监会举报老东家事件,在投行圈内掀起波澜。彼时他认为国信证券存在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阻止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披露的持续督导检查报告涉嫌虚假记载、罔顾事实的情况。

索要并收受“辛苦费”

去年1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新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为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为马某锋,其此前是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高级经理、并购业务部保荐代表人。

据了解,2016年-2017年任子行委托深圳市顺某九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某九合”)负责收购深圳泡某思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某思志”)100%股权项目。

顺某九合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某负责工作。任子行同时聘请国信证券负责尽职调查、重组材料和上报证监会审核等工作。彼时,国信证券委派马某锋和职工姚某负责此项工作。

收购过程中,任子行改为现金收购泡某思志,任子行与国信签订合同并约定付费170万元。2016年12月底,马某锋向任子行董事长景某提出要110万辛苦费,并告知姚某任子行答应给一些钱。

在完成收购后,任子行董事长景某给付110万元现金并委托周某交马某锋。2017年1月,马某锋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周某办公室收受现金110万元,收款时周某和马某锋二人在场。马某锋拿钱后随即给予姚某20万元,余款90万自己使用。

2019年10月姚某自首并退赃20万元;2019年11月马某锋自首并退赃90万元。国信证券书面表示谅解马某锋并希望对其减轻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属主犯,有索贿情节及退赃、已获得国某证券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0年因任子行启动IPO,国信证券委派马某锋作为该IPO的项目人员,从此马某锋开始为任子行提供服务。2013年马某锋注册了公众号“投行业务资讯”,影响力逐渐增大,其并加入了很多金融投行群。

马某锋方的辩解称,马某锋利用上述公众号和微信群为任子行发布了寻找投资标的推广信息。在此过程中,姚某起到一定帮助作用。因此马某锋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收取的110万元有劳务费性质,应具有合法性。律师还称,马某锋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投行业务资讯”上发布头条推广文章27篇等,按照该公众号影响力及正常收费被告人能收取的费用已达300余万元。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锋无视国家法律,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于涉案款项性质属劳务费的辩解,法院认为,首先,被告人、辩护人提交的微信公众号文章、邮件、微信群发言内容等均与任某行本次收购无关;其中绝大部分文章、发言系财经行业资讯、广告或相关知识,其面向的是不特定对象,与任某行亦无直接关联。其次,景某、周某等人的证言表明被告人马某锋从未就所谓微信“推广”费用向任某行提出过相应要求。

考虑到马某锋犯罪后自动投案,其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深圳南山区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退赔谅解情况等,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马某锋所退赃款人民币90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该案件,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担忧:投行从业者揽私活要辛苦费是否容易被定性为受贿罪?

对此,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相关律师,一名深圳律师向记者解释,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现实中一般揽私活行为,比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业余时间、或者个人平台等赚外快的,只要不涉及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就不构成该罪。相关从业人员要绷紧‘职务便利’这根弦,赚外快不应越过红线。”

曾举报老东家

马某锋之所以令业内印象深刻,主要缘于2018年一场“离职门”事件。

当年12月28日马某锋在自媒体爆料称,他在12月14日制定对上市公司中新赛克的现场检查计划,并将计划发送至国信证券相关领导和中新赛克相关人员。不久,马某锋被国信证券通知,公司19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在马某锋看来,国信证券解雇是想要阻扰其对中新赛克进行现场检查和履行持续督导义务。马某锋在社交媒体上称,该事项一定是“2018年证券市场最大的丑闻”。

当年12月30日,他表示就国信证券单方面解除合同,阻止保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行为以及中新赛克存在的问题,已经向证监会举报,

中新赛克董秘李斌曾表示,公司业务经营没有任何异常情况,并且一直将合法合规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建议有关人士维权应当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信国信证券会及时向相关监督单位汇报相关事实情况,并处理好相关纠纷。

国信证券在其官网发布声明,表示马某锋在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期间,对中新赛克提出诸多不合理的指责,国信证券曾在2018年8月及9月对中新赛克进行专项复核,核查结论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异常情形。国信证券也未阻止和限制马某锋履行持续督导保代的职责。针对马某锋的不当行为,国信证券已多次对其进行劝导、促其纠正,但其拒不改正。鉴于马某锋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关于保代管理等相关制度,国信证券决定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信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