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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胆!竟敢蹭“神药”热点,交易所果断出手,两公司“栽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0-03-02 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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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大胆!竟敢蹭“神药”热点,交易所果断出手,两公司“栽了”)

马失前蹄!近日,部分个股却在大反弹之日受到重挫!

3月1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对博瑞医药、海南海药等三家公司提出批评和处罚。沪深交易所认为这三家公司对于抗病毒新药——瑞德西韦的情况的披露不准确,甚至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受此消息影响,博瑞医药开盘下跌近20%,截止午间收盘,博瑞医药下跌17.11%,报收51.7元。一同受罚的海南海药早盘一度跌超9%,截止收盘,海南海药跌幅收窄至5.84%,报收8.38元。

蹭热点!

博瑞西药市值一度暴涨近200亿

瑞德西韦(Remdesivir)是目前最受关注的治疗新冠肺炎的希望药物之一,目前还在盲测阶段。

2月11日晚间,科创板上市公司博瑞医药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成功仿制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

博瑞医药也因此受到了资本市场的强烈追捧,公司股价在2月12日、13日分别一字涨停(科创板涨跌幅为20%)。短短3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上涨了58.65%,总市值暴涨了118亿元。

交易所打脸!“批量生产”不实

据上交所官网信息,上交所决定对博瑞医药董秘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对博瑞医药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指出,2月12日,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司研发生产的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可以批量生产。同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

然而,经上交所核实,博瑞医药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品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上交所认为,博瑞医药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品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同时,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

针对上交所的质疑,王征野曾申辩称,博瑞医药的信披内容真实、符合客观事实且风险提示充分,“批量生产”相关表述系药品研发注册领域的术语,不存在不准确的情形;同时,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的信息,是对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的客观描述,所透露信息未超过公司公告披露内容,也不存在提前透露信息的情形。

对此,上交所认为,“批量生产”并非医药行业专用术语,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使用的用语,通常易被理解为规模化、商业化生产。博瑞医药理应知悉相关专业用词含义与通常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导致混淆,但未在公告中就其差异进行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清晰、不准确。王征野接受采访时的表述,则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且被广泛转载、传播,扩大了可能造成的市场影响。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

海南海药仅一个涨停

被深交所批评

作为中国医药产业的常青树,海南海药也蹭了一把热点。

2月14日晚间,海南海药披露的《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通过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已经完成瑞德西韦原料药及制剂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完成瑞德西韦制剂的第一批生产,并已具备年产350 万支的规模化生产能力”等消息。

深交所认为,公司在公告中未对抗病毒药物研制合作伙伴的合作模式、各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而上述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构成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误导性陈述。

虽然在这次蹭热点中,海南海药仅仅收获一个涨停,但是公司董秘却因此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自愿性批露被查

物产中大董秘被批评

据上交所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效药瑞德西韦10T/制剂1000万支”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完整,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海滨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2020年2月13日上午,物产中大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本药业)的“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效药瑞德西韦10T/制剂1000万支”项目于2020年2月6日获得江苏省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备案通过,并提示该项目仅处于政府行政审批备案后开工前阶段,易受到技术、专利审批、行业政策、医药审批等多方面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批量生产及投放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上交所认为,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虽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作为通过公开渠道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其次,公司在“ 上证e互动”平台上的回复未进行充分且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此外,公司也未就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后续投入生产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事项予以明确提示与说明。

因此,上交所对物产中大的董秘进行了通报批评。

据了解,自疫情爆发以来,不仅是疫情防控概念股,A股近期的其它热点,如新能源汽车、华为概念等,均已纳入沪深交所重点监控范畴。

2月份至今,沪深交易所已下发6个通报批评,发出监管函8份。

2月28日,沪深交易所更是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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