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间,顺灏股份(002565)公告称,公司于6月2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就公司与徐冲连等22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调解。
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之后,顺灏股份针对揭露日认定、重大性、损失计算方法及赔偿责任认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19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部分案件二审判决,上海高院维持原判。
针对上海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对部分案件的裁定,裁定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一致认为案件损失存在一定的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顺灏股份同意按照案件一审判决认定的徐冲连等22人损失的30%向上述各当事人补偿损失。上述补偿款共计667,838.15元,以及应当由顺灏股份向徐冲连等22人支付的一审诉讼费用共计8455.71元,顺灏股份已实际付清。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据此制作的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