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宏达股份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公司名下部分房产将被拍卖

来源:中证网 2019-06-28 19:56: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宏达股份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股票诊断

  6月28日晚间,宏达股份(600331)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拍卖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公司表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该案件的相关损失公司已在 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公告显示,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宏达集团和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诉讼保全,于2017年1月冻结了公司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亿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亿元;由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3万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20.21万元。

2019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解除对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的冻结,将金鼎锌业100%股权分别办理至四原告名下;2月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扣划公司银行存款2.1亿元;6月28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拍卖公司名下部分房产——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住房1套面积140.73㎡;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面积26739.79㎡;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房屋1套面积873.28㎡。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云南铜业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