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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亏62亿!上交所出重拳:又一汽车巨头“凉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9-05-21 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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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巨亏62亿元遭上交所连发33问后,作为中国曾经最大汽车经销商之一的庞大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今天又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其中,上交所认定董事长庞庆华 3 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对庞大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今天,上交所官网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上交所认为,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反了有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因此,上交所对庞大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控人庞庆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庞庆华3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予以通报批评。

主营汽车销售服务的庞大集团,曾是全球市值最高的汽车经销商集团。

公开资料显示,庞大集团是河北省的一家汽车经销商上市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3日。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发展迅猛。到2010年,庞大集团总营收为537.74亿,摘得中国汽车经销商百强榜单状元头衔。净利润更是高达12.36亿。公司曾被业界称为,国内起步最早、规模最大、抗风险能力最强的企业。

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在A股上市,公司以每股45元的价格,募集了63亿元的巨额资金。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募集资金将新建、改建经营网点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随后几年,经过多次定增、发债,累计直接融资198亿元,而上市八年累计融资达220.70亿元。

纪律处分剑指“三宗罪”

上交所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号)查明的事实,庞大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其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第一大股东,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为庞大集团第二大股东。信达民公司和庞庆华是一致行动人。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2015年3月4日,庞庆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2015年2月16日至3月3日期间,其一致行动人信达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庞大集团股票16200.2801万股,占庞大集团总股本的5%。

经查明,2015年1月,为达到利用股东信达民公司所持庞大集团股票融资并拆借使用的目的,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安排以滦县横山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国信证券实施收益互换。实际上,横山公司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015年3月2日,国信证券根据收益互换协议约定,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信达民公司减持的11600万股庞大集团股票。信达民公司大宗交易减持11600万股庞大集团股票的实际受让方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关联方。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庞庆华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庞大集团同时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系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口径进行披露,未如实披露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且未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交易安排。

其二,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金额12.19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均未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则要求及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其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后未及时披露。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公安机关于2016 年 10 月 24 日向公司出具的《调查取证通知书》。公司在《调查取证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已收到,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证据持有人”签名。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亦知悉上述事项。

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司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未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披违规被处罚后融资陷入困境

庞大集团被证监会调查始于2017年,该年5月初,庞大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近一年调查,2018年5月,庞大集团公布了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庞大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庞庆华(截至2018年6月底,庞庆华持有庞大集团20.4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其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内容也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调查还显示,2016年10月底,公安机关侦办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时,曾向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但庞大集团却未披露该事项。此外,庞大集团还未披露其与关联方冀东贸易、中冀贸易的关联交易。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庞庆华处以90万元罚款,对庞大集团处以60万罚款。证监会对庞大集团的处罚结果,虽然看似无足轻重。但被立案调查,却让本已负债率高企的庞大集团陷入融资困境。

据财报,2016年底,庞大集团总负债高达577.47亿,负债率为81.52%。2017年,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该年其负债为501.43亿,负债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6.04亿。但在负债减少的同时,公司的财务费用却在上涨。2017年,其财务费用高达17.09亿,同比大涨30.25%。

去年巨亏62亿元遭上交所连发33问

不同于上市前,自2011年上市后,庞大集团业绩便掉头向下。2011年,公司总营收为554.55亿,同比微增3.12%;净利润为6.5亿,同比暴跌47.42%。2012年,庞大集团更是巨亏8.25亿。此后,公司虽扭亏为盈,但净利润始终在低位徘徊,2017年,庞大集团净利润仅为2011年的17.15%。

事实上,如果从扣非净利润来看,公司业绩将更加难看。2012年至今,除2016年外,公司扣非净利润均为亏损。

根据庞大集团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为420亿元,同比下降40%;净利润亏损61.55亿元,同比下降3003%;扣非净利润亏损额高达68亿元,同比下降3174%。

对此,庞大集团在年报中的解释是,报告期内公司资金紧张,采购量资金不足严重影响采购及销售,因采购量不足,为达成厂家年度内各项考核指标,无法足额取得厂家优惠政策和返利支撑,2018年度销量25.19万辆,较上年同期减少22.98万辆。同时,公司还称,因急于变现库存,部分库龄较长车辆只能折价销售,导致经营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针对这一份巨亏年报,5月12日晚上交所向庞大集团发出包含33个问题的长篇问询,要求公司逐项披露具体原因及各原因对应的具体亏损金额,同时解释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变动比例小于营业收入的具体原因。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末,庞大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22.32亿元,同比减少近百亿元。这也意味着,庞大集团主业亏损的状态愈发严重。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较上年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上交所也就融资成本上升等问题要求公司披露各主要融资渠道的具体情况。

在公布2018年年报的同时,庞大集团还公布了2019年一季报。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为45亿元,同比下降68%;净利润亏损4.89亿元,同比下降1168%。由此看出,公司的亏损仍在继续。

经营状况不断恶化的同时,近几年庞大集团的股价大幅下跌。自2015年6月以来,庞大集团的股价一直处于下行阶段,最低触及1.13元/股,较2015年6月18日最高点8.36元/股跌幅逾83%。截至5月21日收盘,庞大集团股价报1.28元/股,如今市值仅为8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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