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辉超市在售食品检出致癌物)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0类食品的监督抽检。抽检发现,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万达广场分公司经销的安徽生鲜配送中心供应的黄瓜鱼(海水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8/19),甲硝唑检出值为358μg/kg,规定为不得检出。
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告诉蓝鲸产经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超市作为销售平台,有义务确保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确保所售商品是安全的、达标的,如果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厂家索赔;如果确是厂家的责任,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可以向厂家追偿。
据悉,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甲硝唑在2B类致癌物清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