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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升科技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诉中财产保全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于蒙蒙 2018-09-26 1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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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再升科技(603601)9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控股股东郭茂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诉中财产保全,冻结股份数量4000万股。

公告中,公司对股份冻结原因进行了说明。2018 年2月5日,公司与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维艾普实际控制人周介明、王月芬及太仓市创发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拟以现金1.3亿元人民币对维艾普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后持有维艾普45%股份。该框架协议签署后,维艾普经营情况低于预期,公司董事会调整了对维艾普拟增资金额和比例,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将对维艾普拟增资的金额调整为1833.75万元,增资后持有维艾普10%股份。

2018年3月31日,周介明、王月芬、太仓市创发投资咨询事务所、张明华等四股东与杨兴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维艾普股份转让给杨兴志。按照该协议约定,杨兴志向周介明等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后,按协议约定周介明应履行股份转让手续,但周介明却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杨兴志无支付能力,要求杨兴志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要求杨兴志追加担保方等。周介明等并于2018年5月14日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和支付本应于股权转让完毕后支付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2018年6月28日,周介明等四原告又撤回起诉,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周介明等四原告撤回起诉。

2018年6月4日,杨兴志因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取得股份,故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7月25日,周介明等四原告再次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将杨兴志列为被告,并将郭茂、再升科技等4方一并列为被告。在此期间,郭茂了解到周介明等四原告向苏州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拟冻结再升科技银行账户等财产,为防止再升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郭茂主动联系苏州中院,希望冻结其持有的再升科技股票,避免保全再升科技财产。

公司表示,该冻结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

在今年8月17日的公告中,再升科技表示,经审阅本案起诉材料,公司认为,再升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郭茂与四原告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四原告起诉再升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郭茂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属于起诉对象错误。公司与周介明、王月芬、太仓创发以及维艾普仅签订过《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只是意向协议,并不是正式的增资协议,也不涉及股权转让事项。《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签订后,维艾普的实际经营状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据了解维艾普当前被多家主要供应商提起诉讼追索货款,与多名管理人员存在劳动争议纠纷,被多家商业银行起诉要求偿还贷款,其主要银行账户已遭到冻结,经营陷入停滞、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再升科技有关增资的尽职调查还未完结,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签署正式增资协议,也未支付增资款。另外,如原告依据该框架协议向公司主张权利,该框架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为再升科技所在地法院,苏州中院不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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