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盐湖股份(000792)9月13日公告,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化工”)近日收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据悉,海虹化工建设年产10万吨ADC发泡剂一体化项目和年产5万吨乌洛托品项目,项目建成以来,企业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截止2018年6月资产负债率为233.14%。
申请人海纳化工以被申请人海虹化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为由,向海西州中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海虹化工重整申请。海西州中院认为,被申请人海虹化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海纳化工提出重整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并同意受理海纳化工对海虹化工的重整申请。
公司表示,海虹化工近年来业绩持续亏损,资产负债率较高,无法继续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通过重整,可有效降低海虹化工资产负债率,优化股权结构,盘活资产,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创造条件。根据海虹化工财务信息分析,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