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瑞沃能7.58亿元股权质押违约 华鑫证券代理提起诉讼)
股票质押违约纠纷再添新例。华鑫股份今日发布公告称,因坚瑞沃能第二大股东违约未能及时补质押及按要求提前购回,已构成违约,近期其旗下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偿融资本息等合计7.58亿元。华鑫证券是此项目的通道管理人,并非资金融出方,不会因此项目而蒙受经济损失。
华鑫股份公告称,华鑫证券是“鑫南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鑫南5号”)的通道管理人,其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坚瑞沃能的第二大股东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坚瑞新能源”)和担保人郭鸿宝所涉及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坚瑞新能源于2016年9月14日与鑫南5号发生两笔股权质押,涉及股份数分别为3174.6万股、4040.4万股,金额分别为2.2亿元,2.8亿元,购回交易日均为2019年9月16日,履约保障比例平仓线均为160%,回购利率(360 天)5.6%,违约金比例 0.05%/日。
2016年9月28日,坚瑞新能源再次与鑫南5号发生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2亿元,质押股份数为2886万股,购回交易日2019 年9月30日,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为160%,回购利率(360天)5.6%,违约金比例0.05%/。
2018年4月4日,由于坚瑞新能源质押股票收盘价跌为5.55元, 履约保障比例为145%,触及交易协议书约定的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华鑫证券向坚瑞新能源发出3份《补仓通知》,要求被告一在4月9日下午一点前补充质押股票或补充资金。然而,坚瑞新能源未能按照《补仓通知》履行义务。4月9日,华鑫证券向坚瑞新能源发送《违约告知函》,要求其在4月10日前购回质押股票,但坚瑞新能源也未按要求履行提前购回义务。至此,坚瑞新能源的行为构成违约。
坚瑞沃能的实际控制人郭泓宝是坚瑞新能源上述三笔股权质押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故被一同起诉。
华鑫证券向上海高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七大方面,包括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回购本金7亿元;支付回购利息约1720万元;支付违约金3955万元等。
华鑫股份称,鑫南5号对坚瑞新能源、担保人郭鸿宝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与华鑫证券及上市公司无关。
资深业内人士也表示,华鑫证券作为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的通道方,不会因此项目而蒙受经济损失。不过,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华鑫证券作为通道管理人,需要参与诉讼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流程及手续较为复杂、繁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