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次虚假陈述—— 登云股份股民维权案9月开庭)
备 受 市 场 关 注 的 登 云 股 份(002715)、新时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最新进展。近期已有受损股民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将于9月7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 多次虚假陈述 股民损失惨重
2014年2月19日,登云股份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其股价不断走高,2015年6月,每股股价最高达到74.59元。2015年10月21日,登云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登云股份展开立案调查。当日,登云股份股价跌停,换手率近百分之三十,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7年6月,登云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司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欧洪先、潘炜等其他二十余名有责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警告和罚款。
同时,登云股份IPO的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也未能逃脱处罚,被罚没金额更是远超登云股份。根据处罚决定,新时代证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登云股份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新时代证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发现登云股份存在不规范运行情形。另外,新时代证券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没收新时代证券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以1676.96万元罚款。
股民索赔案下月开庭
昨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登云股份、新时代证券等多次虚假陈述,造成股民惨重损失,证监会虽然对他们予以了行政处罚,罚没数千万,深交所也予以了谴责,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投资者唯有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才有可能挽回自身损失。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相关公告等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2月19日上市之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登云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0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对此,刘国华律师表示,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次起诉索赔的股民李小姐在2015年6月期间,以60余元的均价买入3000余股,索赔14万余元。李小姐表示:“登云股份等多次虚假陈述,导致我损失非常惨重。希望法院能维护我们守法股民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之前审理的投资者诉佛山照明、海信科龙、美达股份等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大部分起诉的受损投资者获得了部分或者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