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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发布公告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8-01 1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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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字火腿发布公告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8月1日早间,金字火腿(00251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67号),关于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公司及时组织了核查和回复。

《关注函》要求公司依据公司与中钰资本原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约定,说明业绩补偿方需承担的具体补偿义务,并进一步说明补偿方未能按期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具体原因。

公司表示,中钰资本公司原股东深圳中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娄底中钰)、禹勃、马贤明、金涛、王波宇、王徽承诺中钰资本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分别不低于2.5亿元、3.2亿元、4.2亿元。而中钰资本2017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非净利润为1281.39万元,根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中钰资本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应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相应业绩补偿。

公司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收购中钰资本控股权时,上市公司为了充分保护自身利益,设置了业绩补偿条款及回购条款。其中,业绩补偿条款侧重于在暂时性业绩波动时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回购条款侧重于针对业绩连续未达到承诺利润及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中钰资本原股东将公司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金额为公司实际投资额基础上按年化10%收益率溢价。

公司提出,由于市场变化、项目退出周期延长、控股的实业企业尚在培育阶段等原因,中钰资本的业绩受到较大影响,从目前情况来看,预期未来较长时间内市场环境将不会产生重大改变,可能导致中钰资本的未来业绩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给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因此,公司要求中钰资本原股东进行股份回购,这也是上市公司保护自身利益的一项权利,同时,业绩承诺方也提出了回购请求。

除此之外,公司还对《关注函》提出的业绩补偿义务与回购股份之间的关系、回购股份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公司董事及监事辞职等问题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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