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7月15日通告称,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
通告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已进驻长春长生,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资料显示,长春长生为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