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服中心喊话7家上市公司:喂 你们该披露年报啦)
这个持股100股的小股东谁都惹不起!
敲打7家上市公司:退市倒计时开始了,年报还不出?
本报记者 康书伟
*ST华泽、康达尔、山东地矿、凯迪生态、千山药机、中毅达、抚顺特钢这7家公司至今未披露2017年年报,蒙在鼓里的股东们也只能是敢怒不敢言。在过去,这事儿,小股东们也只能是打掉牙咽肚子里。
但今年不同了。
那个持股100股的、全宇宙持股公司最多的、惹不起的小股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又替大家出来打抱不平了。
投服中心5月24日公开发声:
对此予以高度关注,未披露年报事件已引起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投服中心呼吁:
7家上市公司必须履行其法定义务,尽快编制、审议、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强调:
不披露年报还使上市公司面临巨大的风险。
投服中心再次为这些上市公司默念了一遍退市倒计时的钟声:
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将在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强制停牌;
停牌两个月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暂停股票上市;
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终止上市。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则更为严格:
创业板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披露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即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强制停牌,深交所于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上市;
若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终止上市。
如此紧急,这7家公司到底能不能出得来年报啊?
这要分类来看——
第一类:因现金支付困难、频繁更换审议机构等导致审计机构进场晚
山东地矿:由于多次更换审计机构导致年报推迟,目前已经选聘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已进场审计,公司争取6月28日前披露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按期完成的可能性。
*ST华泽:因公司无法筹措足够的审计机构费用,向一、二、三股东请求支援,二股东拒绝,其他股东没表达态度,审计机构迟迟不进场,导致年报延期。最终大股东垫付了审计费,审计机构亚太所5月2日进场,并计划6月28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且直至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17年年报而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第二类:管理层或大股东之间的争斗使得年报相关决议无法形成
康达尔:基于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无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公司不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第三类:因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涉及民间借贷、资产范围广等造成审计工作量大
凯迪生态:由于公司旗下林业等资产所涉资料收集范围广,需完成的核实工作量大,且公司部分工程需要造价公司进一步评估,审计机构无法在规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在回复交易所问询时表示,根据目前的审计进展,以及公司提交资料的时间,预计将于6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千山药机:因涉及民间借贷,审计程序复杂,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延期至5月31日前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的可能。(请注意,这是一家创业板公司,退市倒计时给的时限比较短)
中毅达:因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导致进场较晚,财务总监不够尽职导致财务部门对审计工作不配合、不执行,下属公司在审计机构过程中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董事会对定期报告审议未能通过。公司表示,争取在6月30日前再开一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并于6月30日前发布相关公告,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抚顺特钢: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追溯调整工作量较大,且追溯调整事项涉及年限较长,相关财物数额核实工作尚未结束,导致2017年年报延期。公司正在积极组织进行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对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以往年度才数据的追溯调整事项,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编制并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投服中心喊话7家上市公司 应尽快披露年报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非常重视年报披露的情况,今年十分关注沪深交易所7家到期未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5月24日表示,投服中心呼吁7家上市公司必须履行其法定义务,尽快编制、审议、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判断的基本依据。一方面,每家上市公司拥有成千上万的股东,但绝大多数是持股比例较低的中小股东,基于成本效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考虑,中小股东平时很少也很难具体参与公司治理,其获取公司信息的渠道有限,完全依靠于公开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存在的前提,年报披露是其核心内容;另一方面,大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主要出资方,其与上市公司利益关系重大,董监高是上市公司经营的直接参与方,相比中小股东,他们更了解上市公司情况,其利用信息优势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上市公司信息对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上市公司必须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的时间内自主披露年报。时至今日,年度报告的法定披露期限已过近一月之久,这7家上市公司仍未披露公司年报,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非但如此,不披露年报还使上市公司面临巨大的风险。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年报时,仍有一定时间补披露年报,但延迟披露的时间越久,处罚力度越大,直至被强制终止上市。目前7家上市公司仍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被暂停上市或强制退市的风险,严重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已知信息,从未披露年报的7家上市公司来看,其原因多种多样,初步判断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一是因现金支付困难、频繁更换审议机构等,导致审计机构进场晚;二是管理层或大股东之间的争斗使的年报相关决议无法形成;三是因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涉及民间借贷、资产范围广等造成审计工作量大。
“我们认为,无论什么原因,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审计机构进场晚、工作量大的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管理层、大股东之间的斗争更不能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代价。”上述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