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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划定重组时间点:20天解决外部债务诉讼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5-13 1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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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盛运环保划定重组时间点:20天解决外部债务诉讼)

自去年12月停牌策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盛运环保(300090),终于明确了重组的时间节点。

盛运环保5月10日晚间公告,经协商,公司与拟收购标的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宏阳光”)的主要交易对方天宏创通等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变更为现金支付的方式。

此前盛运环保曾表示,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最终审计结论为保留意见,导致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仍未消除,公司不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因此改为现金支付。

最新公告显示,公司将于2018年5月18日前向天宏创通支付诚意金1000万元,此诚意金在双方达成正式协议时转为支付对价的一部分。

如果公司未如期支付上述诚意金,则《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动终止。如果《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上市公司未能于2018年5月31日前解决完毕外部的债务诉讼等事项;或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政策变化等)而不能继续实施,都将导致此次交易终止或失败。

也就是说,盛运环保此次重组将以在5月31日前解决完毕外部的债务诉讼等事项为前提。不过,在接下来20天内解决高达7亿多的债务诉讼并非易事。

5月10号晚间,盛运环保同时披露了一起新增诉讼事项,仅此新案件诉讼金额就有1亿元。而5月9日晚间,公司披露有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涉及金额是6.3亿元。

上述新增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为:2018年1月20日,盛运环保因“运营需要”,向原告江西跃启实业申请借款1亿元,2018年1月22日提供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个月,被告盛运环保应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息。但借款到期后,被告盛运环保未履行合同义务偿还款项,被告胡凌云、开晓胜亦未履行保证责任。上述诉讼于2018年4月28日获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

反观一下借款时间,2018年1月盛运已进入了风险暴露期,但江西跃启却仍施以援手。

之前盛运环保曾披露,公司控股股东等正在与长城资产积极推进企业债务重组事宜。因此,长城资产的态度,也会影响收购天宏阳光的进程。

盛运环保还表示,会积极与其他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债务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公司内部也在通过压缩开支、资产处置、寻求地方政府支持等各项措施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减轻公司资金压力。

因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前期多个银行账户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且这些账户存在融资事项,所融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等,5月10日晚间,盛运环保还发布了更新后的2017年度年报。2017年盛运环保实现营业收入13.58亿元,但净利润亏损13.18亿元。这是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首次亏损,亏损金融过去5年的合计净利润。

目前,评级机构已下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7盛运01”债券信用等级并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盛运环保大股东开晓胜所持公司股票中累计质押股份数已达98.53%,累计冻结股份数已达100%并被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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