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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发展壮大军工企业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锦 2018-04-28 09: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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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李锦

近期,国防科工局启动首批41家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方案形成,已经基本确认,代表军工行业进入改革关键的实施阶段。军工集团目前整体经营效率偏低,市场化程度不高,军民融合程度不够,正需要改革促发展。预计2018年首批生产经营类军工科研院所完成转制,2020年其他生产经营类军工科研院所基本完成转制。目前,我国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水平仅为30%左右,改制后将获得大幅提升。

有的放矢进行改革

军工科研院所覆盖面宽、涉及领域广、人员数量多,改革任务复杂艰巨。军工科研院所将被分为基础类、工程类、工艺类三类,除基础类保留事业单位属性之外,其余两类均需完成转企改制。从大方向看,美国军工行业的发展模式是以政府采购需求牵引的市场化经济投入,已经胜过完全依赖国家投入前苏联模式,结果表明军工行业市场化是大趋势。进行科研院所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使科研院所的发展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转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从“行政化”管理向“市场化”管理的转变,提高科研院所整体的创新能力和效率,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和能力,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

改制的主要工作,有清产核资立项方案、原有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转制后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等等。改制的路径有五条,集团内资产重新整合(研究所转企改制)、上市、内部实行股权激励(管理层与员工持股)、出让部分股权引入外部资本(盘活存量)、收购外部民企(引进增量)等。

目前,军工企业发展形势较好。《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提出,坚持军民深度融合,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努力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发展,由跟踪研仿向自主创新转变。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带动下,军工改革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为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扫清障碍。同时,军工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推进,将为资本参与军工行业带来机遇。

其实,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存在“隐形通路”,军工科研院所自主将研究所资产放到企业性质单位下面,该过程需要财政部与国防科工局的审批。随着此次首批次41家单位启动改制,该“隐形通路”将成为41家首批单位以外的研究所加速改制的另外一种选择,换言之,41家首批单位改制启动后,研究所改制的涉及面存在“自发继续扩大”的可能。

从军工科研院所隶属于军工集团公司存在的问题看,不走向市场经济也是不行的,必须面对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改革。

产权关系不明晰,需要分类,划清界限。军工科研院所隶属于军工集团公司,其资产、资产管理、行业管理权限归属不同国家部委、机关,军工集团公司与所属科研院所并未形成真正的产权关系,主要依靠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以及代行资产管理职能,限制了市场化运作。军工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属性,导致了其自身缺乏寻求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事业单位,财产不是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对它没有处置权,这是军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必要之处。

完全面向市场需求的管理机制问题,无法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模式。绝大部分军工科研院所没能走向市场,基本上由国家下达任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主要是围绕完成军品任务来配置资源和建立组织结构,无法以市场经济的方式来经营运作。军方作为唯一的需求单位,造成了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小批量、多品种,无法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模式。

科研成果无法实现快速转化为利润。军品科研生产存在保密的特殊性,在国家民参军政策出台之后,军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与民营企业相比,军工科研院所在市场需求研究、资本运作和营销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差别较大。

绝大部分军工科研院所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尚未建立。民品公司往往实现成果转化后,缺少科技人才和技术支撑,产品成本降不下来,以及产品和技术与市场兼容性差,无法实现产业化。同时,军民品两个标准,降低了军民融合的效率。面向军民品两个市场,军工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设施设备、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共享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央企下属的军工科研院所作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直由财政部门拨款的。可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采取新的投入方式继续支持,同时逐年调整基数和比例。改制后的科研院所如果继续从事军品研制生产,预计将可能直接承担国家技改项目。对以军品为主业的院所,预计将有可能参照转制前的属性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预计这些政策将提高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积极性,加快改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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