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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证券维权案迎新进展 明星或成共同被告引关注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4-21 06: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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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起证券维权案迎新进展 明星或成共同被告引关注)

近期,多起证券维权案又迎来新进展。例如,11位顺灏股份投资者获赔294万元、ST保千里投资者索赔持续立案等。不过,近期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既意味着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信披违规案的行政处罚尘埃落定,同时也意味着在投资者起诉时,可将明星赵薇列为共同被告。

11位顺灏股份投资者

获赔294万元

投资者诉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我们刚收到上海高院二审判决,11位顺灏股份投资者获赔294万元,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律师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回溯事由,2016年7月,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被证监会处罚。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处罚公布后,厉健律师代理首批11位投资者向上海二中院起诉顺灏股份索赔。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判令公司赔偿11位投资者294万元,其中获赔金额最大的是75万元,最小的是两万多元。顺灏股份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8日,上海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6年3月底顺灏股份股东约3.84万人,目前起诉索赔人数只占1%左右。本周我们又向法院提交一批起诉材料,正在继续征集索赔,提醒符合条件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切勿错过。如果投资者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祥源文化首批案件

一周内提交立案

2018年4月16日晚间,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标志着赵薇、黄有龙夫妇旗下的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规一案的行政处罚尘埃落定。

“接下来,证券维权律师将会大规模代理投资者向赵薇及上市公司祥源文化等启动索赔诉讼,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将会在一周左右向法院提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目前受理的万家文化投资者索赔的条件是: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17年2月27日之间买入万家文化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赔偿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以往的股民索赔诉讼案件中,多数是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赵薇入主收购万家文化案的特别之处是,此次“收购”利用了明星的名人效益,很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误以为收购信息真实准确,随之追高买入导致亏损严重。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名人赵薇有必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投资者起诉时,可以选择将赵薇列为共同被告。

臧小丽律师认为,从证监会下发的《政处罚决定书》看,不管是上市公司祥源文化收到的60万元罚单,还是赵薇夫妇及万家文化董事长三人每人30万元罚单,证监会开具的罚款数额均是《证券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最高限。可见,监管部门认为万家文化股权收购中的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还是比较严重的。虽然证监会罚单无法弥补投资者亏损,不过对于因他人违法却造成自身投资亏损的投资者而言,可以通过参与起诉的方法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ST保千里投资者索赔

获正式受理

ST保千里投资者索赔案也在近期迎来最新进展。4月17日,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再次代理三十位ST保千里投资者向法院立案,并且获得了法院的正式受理。

“目前法院对ST保千里投资者索赔立案处于正常受理阶段,因为案子实在太多,法院对每日立案数量做了一些调整,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法院要求分批尽快立案。”许峰律师称,ST保千里投资者索赔前期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后续有数百个投资者跟进发起了索赔诉讼,并且已获得法院立案,后续还有大量投资者索赔案在排队立案。

此前法院一审判决认为,ST保千里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规定,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ST保千里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应对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ST保千里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庄敏等人在ST保千里公司重整过程中,操纵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侵犯投资者权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令ST保千里公司及庄敏等人对投资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许峰律师认为,虽然当前ST保千里财务状况不佳,但实际并没有影响投资者的索赔热情。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10月30日到2016年12月29日买入ST保千里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保千里股票,后续均可发起索赔诉讼。“除了ST保千里当时被处罚的实际控制人,我们已经向法院申请追加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与ST保千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许峰律师说。

查阅公告发现,ST保千里并没有对涉及投资者的诉讼情况予以公告。对此,许峰律师认为,ST保千里没有及时披露投资者的诉讼情况,很可能再次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希望公司能够重视,如果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应该及时判断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圣莱达、东方锆业

双双面临投资者索赔

圣莱达4月14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据悉,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中国证监会认定,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虚增利润的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索赔条件是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圣莱达股票,并在2017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除了圣莱达之外,东方锆业也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据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介绍,早在2016年1月23日,东方锆业即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方锆业因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证监会文件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告等材料,在2013年4月24日到2015年3月19日之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并且在2015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东方锆业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索赔。

“目前东方锆业投资者维权索赔案的诉讼时效仅余最后半年多,过期将丧失胜诉权,因此提醒适格的投资者及时维权。”刘国华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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