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7年7月27日发行了人民币3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270天,将于2018年4月24日到期,此前公司从未发生任何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18年度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和期限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主要条款:
融资金额:存续期内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不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的40%(含40%)。
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布之日起的二年内,公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
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发行价格:当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或按面值贴现发行。
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授权总经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公司经营负担。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如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授权总经理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备案等事项。上述决议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以上议案,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