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科院回应:试验报告遭质疑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电科院(300215)日前发布了一则投资者关系记录表,对公司近来被报道的“虚假检测报告”一事进行回应,称报道与事实不符。
电科院董秘顾怡倩表示,报道存在六点失实之处。
事实上,为回应社会关切,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早在2017年1月组建联合调查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和协调配合组,对电科院被质疑试验报告真实性的报道进行了深入调查。
2017年5月12日,电科院公告,联合调查工作组认为,“苏州电科院依法依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开展检测试验工作,苏州电科院体系完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能够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苏州电科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无出具、售卖虚假检测报告的主观动机、非法途径和事实行为。”
公告还披露,“苏州公安机关已就涉嫌诬告陷害电科院事件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尚在进行侦查。阶段性侦查显示苏州电科院确遭专业团队诬告陷害”,并公告了6人有涉案嫌疑。
此外,针对报道中论及“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方面,电科院的处理方式也有待商榷”、“新增的大量固定资产并没有产生相匹配的收入”。顾怡倩指出,电科院在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在历年审计报告中已描述得非常明确,“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机器设备为10-20年、仪器仪表、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均为5年”,并非简单地将固定资产中的检测设备仅仅归为“检测设备”或“机器设备”一项,而分为“机器设备”和“仪器仪表”两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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