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中安年报预亏4.31亿元至4.81亿元)
*ST中安(600654)1月30日晚间发布2017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亿元到-4.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32亿元到-3.82亿元。
对于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ST中安表示,受公司 2016 年年报非标意见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安防系统集成业务未能保持稳定增长反而有所下降;前期因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融资总额较大,致使本年度利息支出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快;欧元、人民币、港币之间汇率波动较大导致的汇兑损失较高;公司规模扩张及组织架构优化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同步增加。
另外,*ST中安称,上年度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评估增值较大;本年度公司为盘活资产,对部分投资性房产进行处置,直接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投资性房产减少及其对应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
据悉,由于*ST中安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有关规定,如若*ST中安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表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的,则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ST中安方面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2017年的业绩亏损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公司摘除此前因“非标”审计导致的“*ST”。
*ST中安1月16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根据告知书,*ST中安在借壳飞乐股份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虚增15.57亿元。
公告显示,证监会依法对*ST中安、大股东中恒汇志及其相关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涉及处罚金额10至60万元不等。另外,证监会拟对*ST中安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涂国身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