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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首度开庭聚焦两大争议 庭审涉及五名投资者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8-01-30 09: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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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力金融首度开庭聚焦两大争议 庭审涉及五名投资者)

2017年10月,大众证券报曾报道《新力金融高管被罚百万后请辞》一文,在去年三季报披露后不久,新力金融(600318)因信披违规收到行政处罚,时任高管被罚百万并一同提交辞呈。今年1月26日,针对投资者诉新力金融证券虚假陈述案,合肥中院安排了首批股民开庭。

 

庭审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

2017年9月,新力金融发布公告称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准确,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

 

“首次开庭涉及5名投资者,双方共有四位律师、一位投资者出庭。庭审主要争议焦点包括:揭露日认定、是否证券系统风险导致投资者损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昨日向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

 

起诉资料显示,原告占先生来自浙江,他在2017年3月3日至3月31日期间,买入26000股新力金融股票,卖出11000股,持股成本30.38元/股,剩余15000股在4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单价22.47元/股,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118942.02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占先生表示:“当时看好这个股票,没想到公司突然遭遇证监会调查,连续两个跌停,我赶紧卖掉,现在处罚结果公布了,希望早日打赢官司挽回损失。” 受罚后调整重组事项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厉律师表示,目前揭露日有争议,暂定索赔条件:一、在2015年2月18日到2017年4月1日期间买入新力金融股票,并在2017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损失。二、在2015年2月18日到2017年9月1日期间买入新力金融股票,并在2017年9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损失。

 

需要提及的是,早在2016年4月,新力金融便筹划重组,但重组却因为公司被立案调查而中止。行政处罚下发后,投资者则不断催促新力金融完成重组:“公司曾经承诺,一旦证监会处罚结案后将很快继续推进重组事项,进行到哪一步了?阻力是什么?”

 

在此背景下,新力金融近段时间也调整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作价约23.79亿元购买海科融通100%股份。资料显示,海科融通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传统POS收单和智能MPOS收单业务,不过,2017年海科融通曾三次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去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下发通知,要求海科融通西藏分公司退出西藏辖区银行卡收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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