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虚假陈述案陆续开庭 顺灏股份二审现四大争议点)
1月23日以来,上海高院已经安排部分顺灏股份(002565)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开庭,而去年11月投资者诉顺灏股份已有一审判决结果,投资者获赔比例达到80%,但本次二审开庭仍然存在四大争议。
一审扣除20%系统风险
2016年7月27日,顺灏股份公告称,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被证监会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在去年11月初,顺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陆续收到上海二中院下达的一审胜诉判决。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考虑到2016年“熔断”造成的损失,扣除了20%的系统风险。
记者了解到,江西股民应先生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755万股顺灏股份,卖出725万股,持股成本10.24元/股,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剩余30万股,一审认定投资差额损失93万元,法院酌情扣除熔断期间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20%,一审判决公司赔偿74万余元。
而根据2017年12月23日顺灏股份发布的诉讼公告,共有302位投资者起诉索赔,针对上述投资者提出的诉讼金额,公司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中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831.26万元,计入2017年1-9月营业外支出3702.72万元。
二审未提交新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一审判决时,部分案件投资者已撤诉,目前部分顺灏股份案件尚在一审中,部分案件在二审中。一审判决时的投资者人数21人,总的索赔金额高达80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顺灏股份赔偿该21名投资者的损失超过630万元。
今年1月23日,上海高院已经安排部分顺灏股份案二审开庭,不过,案件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昨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向记者介绍,本次二审开庭争议焦点主要包括:揭露日如何认定、重大性、损失计算方法、赔偿责任认定,但本次庭审,双方均未提交二审新证据。
厉律师表示:“根据一审判决,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此次二审开庭,投资者近十人到庭,他们多来自江苏、重庆、浙江、湖北、北京、江西等地。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