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嫌虚增利润收罚单,立案期间——中毅达财报两次遭董事投弃权票)
2017年期间,财报曾被多名董事投弃权票的中毅达(600610),在2018年伊始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因是公司涉嫌虚增营收、虚增企业利润,这也预示着历时一年多的立案调查终于有了结果。与此同时,公司股价也是一路下跌,令投资者十分忧虑。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昨日向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中毅达案将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法院曾经审理投资者诉大智慧、匹凸匹、创兴资源、康达新材、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神开股份等重大影响案件。
根据处罚告知书,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基于上述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3万元至20万元罚款。据了解,2016年4月16日,中毅达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冲销2015年三季报确认的收入7267万元,并终止相关协议;2016年11月17日,中毅达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但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却接连发生董事对财报投出弃权票的情况。2017年半年报时,中毅达收到4位董监高的弃权表决,董事李春蓉、独立董事张伟、监事张秋霞和副总经理陈飞霖对公司半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弃权表态。
而最近一期三季报再次发生数名董事拒绝投票的问题:对于2017年三季报,公司董事李春蓉、杨永华和独立董事张伟、刘名旭投了弃权票,监事张秋霞投了反对票。其中,董事杨永华表示对公司其他应收款涉及深圳宏利创贸易和新疆中酒时代两笔贸易款存疑,选择弃权;董事李春蓉弃权的理由为曾问询公司公告的子公司新增授信借款及已借4800万元的资金安排及支付款项必要性用途原因,未有明确回复。
针对中毅达一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昨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间买入中毅达A/B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