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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火速”被罚 超华科技受损小散索赔获受理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7-12-19 09: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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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虚增利润“火速”被罚 超华科技受损小散索赔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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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9日收到处罚告知书的超华科技(002288),在一周时间里便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速度可见一斑。昨日,大众证券报记者获悉,已有股民在12月18日上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当场受理该案。

 

股价下挫 小散损失惨重

根据资料,超华科技于今年9月因涉嫌信披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被查消息一出后,市场反应强烈。超华科技9月4日以每股7.74元收盘,9月5日是公司被立案调查后的首个交易日,其股价“一字”跌停,收盘时以6.97元报收,此后两个交易日,公司交易量明显放大。截至昨日收盘,公司已经跌至6元/股,短期的股价下跌给股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记者获悉,一投资者在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0日共买入超华科技约15.67万股,每股均价约7.55元,买入金额约118.23元,其基于对超华科技的信任,该15.67万股自买入后至2017年9月5日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布之日仍未卖出。按法律标准计算,其短期损失约14.4万元。虚增额度占利润总额28%

 

超华科技本次可谓是“火速”受罚。12月9日,超华科技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16日,超华科技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时间上来看,超华科技从收到“处罚事先告知”到“正式被处罚”,前后用时仅仅一周。

 

经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该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对此,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超华科技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总裁及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和20万元的罚款。

 

昨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 《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可依据证监会处罚决定提出索赔。此类索赔案已有大量类似的胜诉案例,如勤上光电案等案件。”

 

谢良律师表示,对于超华科技股民而言,存在两种可能的索赔情形:一是,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并且在2017年9月5日至11月20日期间卖出而存在亏损的股民;另一个是,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并一直持有至2017年11月20日仍未卖出且买入成本高于6.63元的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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