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日前发布公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3号)。
批复主要内容有:一、核准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269,917,89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6,000万元。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六、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据同日公布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显示,本次交易包括:上海电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国家电投收购其持有的江苏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6,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将成为上海电力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