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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ST大控被受理 律师称近百名投资者打算索赔

来源:证券日报 2017-08-23 07: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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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诉*ST大控被受理 律师称近百名投资者打算索赔)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投资者向*ST大控索赔之事有了最新进展。8月22日,首批10名投资者起诉*ST大控虚假陈述要求赔偿之事已被法院受理,诉讼涉及的总金额约为320万元。

“后续还有近百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正在准备,预计最终的索赔金额将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代理此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多项违规被处罚

7月24日,*ST大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告显示,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ST大控未按规定披露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事项;*ST大控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ST大控2016年5月31日发布《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该公告的问题四所列公司所涉及诉讼情况中,未披露2015年俞某、于某起诉*ST大控各8000万元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存在虚假记载。直至2016年12月2日,*ST大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首次对外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大连监管局认为,代威作为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对*ST大控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均知情,并隐瞒、不告知应当披露的信息,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周成林作为大连控股财务总监,直接参与*ST大控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并对*ST大控提供担保1.4亿元出具3亿元转账支票事项未给予充分关注,未能证明其已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是*ST大控上述三项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财务总监周成林是*ST大控为大显集团提供担保1.4亿元出具3亿元转账支票、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鉴于这些情况,大连监管局对*ST大控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代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周成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索赔时间可追溯至2014年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ST大控被查实存在未依法披露担保以及重大诉讼等多项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担保、重大诉讼是投资者有权及时知情的重大信息,该类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的基础,*ST大控未依法披露该类信息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产生直接影响,投资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依法可以要求*ST大控赔偿。”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王智斌解释,符合*ST大控索赔要求的投资者,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2014年5月2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ST大控且2016年12月1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具备初步的索赔资格。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投资者现在是否持有*ST大控股票,都不影响投资者就历史亏损向*ST大控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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