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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7-29 0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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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亿晶光电6月21日晚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三房巷7月4日晚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欢瑞世纪7月17日晚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里,三家上市公司先后宣布被立案调查,一方面说明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这三家公司在后市一旦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将面临广大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三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6月21日晚,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7月4日晚,三房巷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7月17日晚,欢瑞世纪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据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介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欢瑞世纪案初步确定索赔条件是在2017年7月17日(含当日)前买入欢瑞世纪股票,并在2017年7月1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三房巷案初步确定索赔条件是在2017年7月4日(含当日)前买入三房巷股票,并在2017年7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亿晶光电案初步确定索赔条件是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6月20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在2017年6月2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三起维权索赔案件的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宋一欣律师表示。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厉健律师说。

受损股民依法 向*ST大控索赔

*ST大控2017年7月17日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大控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ST大控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ST大控多次虚假陈述,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初步确定,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买入*ST大控股票,并在2016年12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ST大控等违法主体提起诉讼索赔。”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据悉,2017年4月12日,*ST大控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因公司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4月13日复牌后,大连控股跌停,然后连续暴跌,短短一个半月,即从停牌前的每股5.2元腰斩至6月1日的2.36元,诸多股民损失惨重。

“*ST大控的股价已经跌至阶段性的低点,大部分股民可能已经遭受到了巨大损失,且不排除股价继续下跌的可能性。”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记者,证券民事索赔案件由于有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索赔前提,因此,该类索赔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一般比较充足,胜诉概率也比较大,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切不可错过索赔机会。

方正证券索赔案 8月密集开庭

“我们于日前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份传票,这些传票显示,我们代理的股民诉方正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将在8月10日、8月17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30日、8月31日进行密集开庭。”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记者,这类案件一般不会这么快安排开庭的,本次长沙中院受理及审理案件的进度非常快,这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方正系索赔案件是系列案件,方正证券索赔案件快速审理,可以给其他三家上市公司方正科技、中国高科、北大医药索赔案件的快速解决提供参考。

2017年5月10日,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方正系其他三家上市公司方正科技、中国高科、北大医药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刘华浩律师认为,方正证券及方正系其他三家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侵犯了股民的知情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方正证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方正证券的违法事实,本案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为:2015年7月15日前买入方正证券股票,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的,存在亏损的股民。”刘华浩律师提醒说。

*ST锐电 诉讼时效仅余百日

2015年11月10日,*ST锐电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ST锐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均予以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

据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介绍,根据处罚决定书、司法解释等材料,*ST锐电投资者参加索赔的条件是: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ST锐电股票,且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2016年11月28日,*ST锐电发布公告称,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后,公司方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数个案件的上诉,维持原判。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但目前起诉的股民才寥寥数百人,绝大多数适格股民并不知情。”刘国华律师提醒广大受损投资者,“目前该案诉讼时效仅余百日,过期将丧失胜诉权,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投资者切莫漠视自身权利,以免错失获赔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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