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申购指南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数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股份数量为3,50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截止2017年1月4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3“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6.78倍。
(四)募集资金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6.08元/股、发行新股3,5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66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20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五)申购注意事项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17 年 1 月 10 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入围配售对象(以下简称“入围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入围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及入围报价情况”。未提交入围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入围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 年 1 月 1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7 年 1 月 1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 1 月 6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7 年 1 月 6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4,000 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入围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IPO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的项目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双金属带锯条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301.8 |
2 | 年产1,300万米双金属带锯条建设项目 | 25688 |
投资金额总计 | 29989.80 | |
超额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总计) | -8709.80 | |
投资金额总计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比 | 140.93% |
前七大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香港邦中 | 51000000 | 48.57 |
2 | 中联重科 | 32000000 | 30.48 |
3 | 上海柏智 | 7500000 | 7.14 |
4 | 上海烁皓 | 5500000 | 5.24 |
5 | 华林伟业 | 2500000 | 2.38 |
6 | 北海国声 | 1500000 | 1.43 |
7 | 长创投资 | 5000000 | 4.76 |
合计 | 105000000 | 100 |
近三年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 2016年9月 | 2016年6月 | 2015年 | 2014年 |
---|---|---|---|---|
总资产(亿元) | 4.5768 | 4.5885 | 4.9202 | 5.5087 |
净资产(亿元) | 3.9034 | 3.8072 | 3.8263 | 3.7105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 | - | - | - |
营业收入(亿元) | 1.8443 | 1.2233 | 2.4479 | 3.0010 |
净利润(亿元) | 0.29 | 0.19 | 0.41 | 0.58 |
资本公积(万元) | 3406.10 | 3406.10 | 3406.10 | 3406.10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2.15 | 2.05 | 2.07 | 1.9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8 | 0.39 | 0.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 | - | - | - |
每股现金流(元) | - | 0.43 | 0.86 | 0.92 |
净资产收益率(%) | 7.41 | 4.91 | 11.02 | 1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