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执法,已全面覆盖IPO各个环节,不管是在IPO之前还是之后,不管是否撤回了IPO申请,只要发现有造假行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都要付出沉重代价。
上周五,证监会公布了对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隆特产)和其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处罚决定,对振隆特产及其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等16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了禁入证券市场、罚款、警告等严厉处罚,同时,为其服务的中银律师事务所也因为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被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振隆特产也成为继天能科技之后,第二例在撤回IPO申报材料情况下,仍被追究造假责任的公司。
笔者为此叫好,虽然振隆特产撤回了上市申请,没有上市成功,但是,其造假行为已经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而证监会对公司和有关当事人的严惩显示了监管部门对肃清IPO造假这种恶劣行为的决心,不仅是对拟上市企业以及市场各方的震慑,同时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信心的提升。
一直以来,证监会都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特别是IPO审核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6月份,证监会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执法行动将统一部署、协调联动、持续推进,全面覆盖IPO各个环节,全面覆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全面覆盖不披露、不及时披露、虚假披露等各种违法行为,这也是监管机关前期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严肃追究欣泰电气及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终止审查17家首发企业等一系列净化IPO市场环境的又一举措。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证监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在审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问题,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强化问核工作力度,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坚决把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处罚了15起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其中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犯罪,2015年3月移送公安机关,博元投资暂停上市,今年5月终止上市。
笔者认为,监管层对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重拳出击,将会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进而实现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