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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案移送公安 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08-27 08: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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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300372)欺诈发行的责任主体将不仅仅受到行政处罚、作出民事赔偿,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明了这一事实。他表示,在抓紧做好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要求的执法程序,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公安机关已专门部署开展相关刑事侦查工作。

为有效遏制欺诈发行,我国法律规定了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内的各种责任形式和措施的法律责任体系,违法者不仅要受到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从证券市场退市,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给予经济赔偿。除此之外,由于欺诈发行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欺诈行为,我国刑法对欺诈发行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实施欺诈发行的责任主体,不只是要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更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通过对违法当事人最为严厉的刑罚规制,达到制裁违法、阻遏违法的目的,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真正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张晓军强调。

今年6月,证监会在依法查处欣泰电气和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专门启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会商机制,就此案存在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根据会商意见,证监会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这是证监会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惩戒体系,遏制IPO环节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的一项重要决定。

张晓军介绍,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使违法失信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欣泰电气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601377)启动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履行了保荐机构归位尽责的职责。张晓军称,目前行业自律组织正在制定关于先行赔付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旨在对赔付对象范围、赔付标准、赔付工作方案、赔付工作程序等内容做出行业指导性建议。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制定将在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给市场上了深刻的一课。张晓军指出,希望各有关责任主体以此为例,充分警醒,吸取教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人员要坚决纠正“上市圈钱”的错误观念,特别是要摒弃任何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想法和做法,不抱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认为发行上市后就万事大吉,遇到问题可以一走了之,要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装在心里,落到实处。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资本市场发挥直接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式。张晓军提出,希望市场和社会各个方面,以欣泰案件为镜鉴,共同努力,全面净化IPO市场环境,做好问题企业风险化解的配套工作,共同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张晓军重申,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欣泰电气退市后,将进入股转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不能在交易所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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