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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散施建刚蒙面举牌 东华能源遭处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严翠 2016-08-26 09: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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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彼伏的举牌大战中,利用多个账户分散建仓并故意隐匿一致行动人关系,“蒙面”持股超越举牌线的违规行为,已成为监管部门的打击重点。

日前,广东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将牛散施建刚利用自己及他人账户、动用数亿资金买入东华能源,最高持股比例达7.96%的违规细节予以曝光。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施建刚于2012年11月认购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1506.0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14%。2013年4月,东华能源每10股转增10股,施建刚的持股数变更为3012.05万股,仍占公司总股本的5.14%。当年6月,因再次实施定增,东华能源又披露,施建刚的持股比例已摊薄至4.35%。

不过,经监管部门查明,在东华能源2014年6月进行的定增之中,施建刚以名下公司投资部职员“施某”的名义认购了大量定增股票。具体情况为,2014年6月,施建刚与施某签订《民事信托协议(资金信托)》,约定将2.1亿元委托给施某,用于股票投资。此后,施建刚通过其控制的张家港华安投资有限公司与施某约定:张家港华安投资将其拥有的7673万元资金划转至施某名下的证券账户进行投资交易,相关投资收益归张家港华安投资所有。当月,施建刚通过其中国银行账户向“施某”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分两次先后转账支付了1000万元、2亿元。

根据施建刚与施某的合同约定,2014年6月16日、17日、18日,施建刚先通过施某证券账户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53.6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2%。6月23日,施建刚又以施某名义参与东华能源的定增,认购2346.52万股,占公司定增后总股本的3.39%。

截至2014年6月23日,施建刚本人及通过施某合计持有“东华能源”股票为5512.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但施建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上市公司,也未予以公告。

正是隐藏了对施某证券账户的协议控制关系,才令施建刚有机会“自认合法”地进行短线交易。监管部门调查发现,2014年7月8日至7月11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约66.50万股;同年7月28日至8月4日,又合计卖出东华能源股票约66.50万股。2015年8月27日、28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3.57万股;同年9月1日、2日,施建刚共卖出东华能源股票13.57万股。

广东省证监局据此认为,施建刚以施某名义参与认购东华能源定增股份,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实际已达5%以上,但施建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该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同时,施建刚在持股超过5%的情况下,在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多次在六个月内买入、卖出东华能源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施建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8万元;对其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其实,此案并非个例,A股市场“蒙面举牌”案例近年来频频上演。此种手段试图规避举牌线、短线交易等法律限制,容易滋生股价操纵、控制权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也已成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仅在近一阶段,莫高股份、*ST山水、博通股份等公司也都出现举牌方隐藏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情况,引起监管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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