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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窗口期违规交易频发 三公司董监高“踩线”收监管函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刘扬 2016-08-05 1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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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网8月份是上市公司中报业绩披露的密集期。不过,上市公司董监高在此前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却容易踩到红线,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

昨日,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辉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李辉目前担任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8月3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2600股,交易金额53326元。

公司已预约于2016年8月26日披露2016年度半年报,李辉的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述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同样“踩雷”的还有南方轴承和东信和平。深交所8月3日监管函显示,南方轴承于7月28日披露半年报,公司董事周某某在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于7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14.61万股,成交金额214.91万元。

7月28日,深交所向东信和平董事郭端端下发监管函,原因在于郭端端配偶在“窗口期”实施了买股操作。东信和平拟定于7月30日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而郭端端配偶叶脉则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于7月26日、7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4500股、2000股,交易金额共10.99万元。

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高管因“窗口期”违规交易的产生往往给出以下三种解释:一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知悉;二是高管及亲属对公司年报披露期的错误判断;三是高管对交易系统的失误操作所致。

市场人士认为,作为上市公司知情人的高管,必然比普通投资者更加了解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高管或其配偶违规“抢跑”,很可能危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尽管近年来监管层对窗口期违规监管力度增强,但仍有不少公司触碰红线,侧面也反映出监管力度不够。未来需要进一步细化处罚措施,进而维护市场的交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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