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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持股行权 带动中小股东“发声”积极性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朱宝琛 2016-07-15 09: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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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应当抓紧建章立制,完善相关规则、业务流程并及时向投资者广而告之

日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等方面开展合作。这标志着持股行权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备忘录重点突出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搭建相互协作的法律服务平台。二是双方合作开展支持诉讼、持股行权等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发生的中小投资者热切关注的典型证券侵权行为,投服中心将组织公益律师支持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协助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

今年2月份,持股行权工作方案正式发布。根据方案,持股行权试点范围确定为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试点区域。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三个试点区域内,所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

此后,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方面的工作衔枚疾进,并于今年5月11日以股东身份参加柘中股份的股东大会,行使了股东的质询权、建议权和投票权。这是投服中心成立以来,首次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其代表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此后,投服中心又陆续以股东身份参加了*ST恒立、佛塑科技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质询权、建议权和投票权。

投资者服务中心以普通股东身份参加股东大会,用专业的方法行使股东权利,不仅对上市公司触动很大,而且对普通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芮跃华表示,在当前的环境下,开展“持股行权”是在经济“新常态”下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彰显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治市背景下,深化投资者保护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持股行权”以市场化的手段和机制补充上市公司行政监管资源,使得上市公司规范得到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以法治化的手段推动注册制度的改革,将股份回购、赔偿投资者等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中国社科院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教授认为,持股行权业务对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意义重大,但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应当抓紧建章立制,完善相关规则、业务流程并及时向投资者广而告之。行权的内容要重点考虑目前投资者权益维护的难点以及个体投资者出于成本考虑不愿意行权的事项,投服中心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行权、诉讼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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