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原大股东涉信披违规 *ST蒙发将被罚4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6-13 18:11: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ST蒙发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盘中直播 我要咨询

*ST蒙发(000611)6月13日晚间披露公告,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公司存在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同时2013年度报告未披露真实的应付票据金额,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公告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的法定代表人马雅与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50%股权,合慧伟业持有公司12.43%股权。2013年10月8日,赵伟、马雅分别与王纪钊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赵伟、马雅分别向王纪钊借款2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利率为20%。同日,赵伟、马雅又分别与王纪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赵伟、马雅分别将两人持有的出资额为2500万元占合慧伟业注册资本50%的股权出让给王纪钊,同时,合慧伟业《股东会决议》中股东赵伟、马雅签字确认将两人各自持有的合慧伟业50%股权分别以250万元价格转让给王纪钊。

综上,赵伟、马雅将两人所持有的*ST蒙发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100%股权出让给王纪钊,*ST蒙发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这一事实,2013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情况。*ST蒙发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7条第2款第8项和第63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情形。

此外,截至2013年12月31日,*ST蒙发未对2013年开出的20份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账务处理,汇票金额共计为7.59亿元,未在2013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内蒙发展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情形。

对此,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1、对*ST蒙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2、对赵伟、马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3、对余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证监会相关的规定,*ST蒙发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ST蒙发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ST蒙发及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首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一般,主力资金无明显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