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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上市公司关联人违规交易遭监管 收益处理尚无明确规定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康殷 2016-04-15 0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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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披露进入高峰期,一些公司董监高或其配偶在业绩披露窗口期内“触线”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也有所增加,并因此领受监管函。深交所网站4月14日一天内公布了4家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配偶在窗口期违规交易的监管函。

其中,3家公司因为董监高配偶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而“踩雷”。江南化工(002226)拟定于4月16日披露2015年年报,公司监事蒙群英的配偶夏智厚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于4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交易金额1.04万元。深交所认为,夏智厚的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规定,蒙群英作为公司监事,未能勤勉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交易所相关规定。

葵花药业(002737)定于4月15日披露2015年年报,公司董事吴淑华的配偶王晓东于4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涉及金额375万元,王晓东及吴淑华均违反了相关规定。

另一家公司卫士通(002268)2016年一季报预约披露日期为4月30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志惠的配偶李小波于4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1500股,交易金额为55060元,同样违反交易所规定。

而炼石有色(000697)则因为公司独董在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监管。监管函指出,炼石有色于4月14日披露2016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并预约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赵更申作为炼石有色独立董事,于4月12日买入炼石有色股票6000股,成交金额15.74万元,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事实上,进入4月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告披露密集期,上市公司董监高在窗口期买卖股票以及短线交易的行为有所抬头。从处罚标准来看,《证券法》规定董监高6个月内短线交易的收益需要归入上市公司;但对于董监高在窗口期交易的收益处理,尚无明确规定,使得不少董监高屡触窗口期交易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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