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青山纸业赢得反倾销仲裁胜利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朱中伟 2016-04-11 19:14: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青山纸业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盘中直播 我要咨询

2015年2月25日,青山纸业(600103)代表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肇庆科伦纸业和永州湘江纸业作为支持企业,向商务部提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4月11日晚间青山纸业发布公告称,2016年4月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该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存在倾销,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

自2016年4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时,应向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包括美国开思通牛皮纸公司、毕瑞瑞典公司、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在内的倾销公司将被征收14.9%至29%不等的反倾销税税率。

此次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16年4月10日起5年。(朱中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山纸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