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高科发布的公告,证券监管部门将针对公司2014年向子公司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借款时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展开调查,公司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目前,黑龙江证监局已经对哈高科采取了警示函措施。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哈高科2014年曾与关联方普尼太阳能实际发生借款累计4500万元,然而,哈高科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哈高科表示,目前公司已经通过补充履行披露义务等形式进行了整改工作,而普尼太阳能也已经归还了公司借出款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哈高科日前又被黑龙江证监局查出违反了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2012年至2014年期间,哈高科的关联方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多次占用哈高科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临港置业借款等款项,截至2014年年末仍占用资金近5513万元。这些情况违反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要求哈高科在4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哈高科并未在公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说明,但哈高科表示,公司将及时进行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