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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绩密集披露 董监高交易频闯“窗口期”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绮玥 2016-03-03 0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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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年报、业绩预告集中披露的特殊时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交易操作容易误入“窗口期”雷区。近期,监管部门对“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等情况从严把关,已有奥飞动漫等多家公司的相关人员被监管。

今年2月以来,深交所针对“窗口期”违规交易发布了多份监管函,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如奥飞动漫副总裁陈德荣因在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的“窗口期”内交易股票,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深交所监管。

具体来看,奥飞动漫拟于2月29日披露2015年年度业绩快报。根据相关规定,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为“窗口期”,公司董监高人员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而陈德荣于2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8.75万股,交易金额为358.7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时间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等其他规定时间。

同样情况还发生在广博股份、科大讯飞等公司相关人员的身上。根据深交所3月1日发布的监管信息,广博股份拟于2月29日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但公司董事胡志明在2月25日以67.14万元买入公司股票2万股。而科大讯飞2015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相会在2月15日(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份20万股,交易金额为565.18万元。

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提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除此之外,近期短线交易频发。据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于3月1日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江物流前任监事艾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于2015年10月20日、21日分别买卖公司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此外,雅百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陆永,万泽股份控股股东,山东地矿持股5%以上股东丰原集团均因为涉及短线交易而受到深交所监管。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显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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