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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军再度受罚 新华百货能否注入物美商业引遐想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刘斯会 2016-01-22 09: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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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举牌新华百货,股权比例成功跃升为第一大股东后的崔军,及其旗下两家公司(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并不省心。

1月21日,新华百货发布公告称,由于上海宝银在去年增持公司股票,致使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占新华百货股份达32% 后,2015年12月15日上海宝银却只披露《收购报告书》,至今未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专项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在改正前,上海宝银不得对已经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行使表决权。

而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物美控股旗下的另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物美商业,已经于今年1月7日从香港市场退市,在A股市场上,物美控股是新华百货的第二大股东,有业内人士表示,物美系不排除将物美商业资产注入新华百货完成 其A股上市的可能性,如此其才能重新夺回控股权,而崔军系的32%股份表决权遭冻结或许为此提供了一个机会。

崔军32%股份表决权遭冻结

新华百货1月21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银)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公告,新华百货称当日获悉中国 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向公司股东上海宝银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为:上海宝银2015年12月8日增持新华百货451.26万股股票,截至当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兆赢)累计持有新华百 货股份7220.21万股,占新华百货总股份32%。

宁夏监管局称,上海宝银在2015年12月15日披露《收购报告 书》,但至今未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专项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九条、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 定。因此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宁夏监管局责令上海宝银于2016年2月15日前聘请中介机构就以上事项进行核查、 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公开披露。“在改正前,上海宝银不得对已经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行使表决权”。

按照规定,上海宝银应当在2016年2月22日前向宁夏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此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崔军本人询问其是否会提出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但截至昨晚发稿,其并未给出一个明确回应。

已不是首次遭遇处罚

据了解,崔军在举牌新华百货的过程中已经不是首次遭遇监管层的处罚。

1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2015年证监会对140余家私募基金开展了现场检查、40余家进行了风险排查。其中,对60家机构、8个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行政处罚,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军则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为此,崔军不得不在朋友圈及上海宝银网上发布澄清消息称,上海宝银被证监会处罚是指2015年公司对全体新华百货股东的一封公开信,罚款金额为40万 元,对崔军个人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我们对处罚不服,已经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取消处罚,并且已经于1月14日收到证监会已经受理行政 复议书的电话”。

崔军同时强调,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到公司基金的正常运转。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发布后,崔军旗下合伙企业一度出现了退伙诉讼的情况。

新华百货未来引遐想

在崔军系频频遭遇监管层处罚的情况下,物美商业却在近日宣布从港股市场退市成功。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美商业1月7日私有化宣告成功,但却并不意味着物美商业会从此淡出公众视野,可以肯定的是,物美商业仍将活跃在零售江湖中。

而物美商业控股股东,同样也是A股上市公司新华百货店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且深陷于私募大佬崔军的股权争夺战中,因此不排除物美控股会将物美商业的资产注入新华百货的可能性。

根据新华百货最新发布的股东权益变动提示公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8日,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新 华百货451.26万股股份,占新华百货已发行总股份的2%,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合计持有新华百货7220.21万股股份,占新华百货已发行总股份的3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0.94%,为第二大股东。

“一旦物美商业资产注入新华百货,物美系持股比例必然会大幅上升,崔军的股份也将被稀释”,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2/3股东同意通过,如今第一大股东崔军遭宁夏监管局冻结其32%股份的表决权,或为新华百货资产注入带来了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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