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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涉嫌违规面临退市风险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张曌 2015-12-18 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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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达一年半的调查,荣丰控股(000668)本月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将面临60万元的顶格处罚。与此同时,公司还发布了风险警示,称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涉及两项违法行为

荣丰控股早在2014年7月1日便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时间已达一年半。而日前,荣丰控股发布 《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如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交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据荣丰控股12月2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现已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荣丰控股存在两项涉嫌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在2012、2013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依法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对此,证监会对荣丰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征、王焕新、盛小宁、栾振国以及步秀霞等19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处罚基本上“板上钉钉”

对此,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荣丰控股信披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在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荣丰控股索赔损失,这部分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另外,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则认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荣丰控股被处罚基本上“板上钉钉”。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其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本案将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宋一欣还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3年4月24日到2014年7月3日期间买入荣丰控股股票,并且在2014年7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正式处罚或为时不远

“荣丰控股未依法披露的非经营资金往来金额高达4.68亿元,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证监会拟作出的60万元顶格罚金,充分表明公司违法情节之严重,一旦正式处罚决定公布,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代理股民起诉。”厉律师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如果公司不申辩,预计正式处罚会将在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几星期内公布。

那么,荣丰控股收到这个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有没有受处罚的高管提出行政复议?而公司是否会针对处罚提起行政复议?

面对此疑问,荣丰控股解释称,涉及的当事人均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天内自行决定是否申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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