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两股东套现7611万元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岳昌霖 2015-11-24 1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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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个月,减持并不多见。不过,万润科技(002654)11月23日发布了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据统计,两股东合计减持230.5万股,套现7610.59万元。

万润科技昨日发布了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减持的股东有两名,分别为罗平女士、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江明投资”),其中,罗平11月18日大宗交易减持100万股,减持均价为35.70元/股,此前5月8日,罗平二级市场以26.35元/股的均价减持60万股。江明投资2015年11月12日至17日二级市场减持51.50万股,减持均价35.54元/股;11月19日,又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9万股,均价33.12元/股。

据统计,前述两股东合计减持230.5万股,套现7610.59万元。 减持后,罗平还持有万润科技280万股,占总股本1.16%;江明投资还持有429.50万股,占比1.77%。

据了解,万润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李驰为李志江与罗小艳之女),罗明(罗小艳之胞弟)、罗平(罗小艳之胞妹)、黄海霞(罗明之配偶)、江明投资(李志江持有其60.20%的权益)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令人关注的是,今年6月5日,万润科技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李志江、罗明、郝军、杜拥军、德润共赢、唐伟、汪力军、新疆天天、博信优选、华信嘉诚共10名投资者,本次发行为现金认购,发行价格为10.71元/股,发行数量为660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8亿元,10名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昨日采访了万润科技,公司做了回复。

记者:罗平和江明投资减持是否违反了证监会18号文的规定?

公司:证监会公告 【2015】18号(以下简称“证监会18号文”)规定:“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罗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小艳之胞妹,但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虽然李志江持有江明投资60.20%的权益,但江明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何况,江明投资此次减持,是在合伙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合伙人会议同意江明投资部分合伙人(主要为上市公司普通员工,且部分员工已离职)减持的行为,决策时对能否减持的合伙人资格进行了严格界定,作为江明投资合伙人并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此次未通过江明投资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显然,罗平和江明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没有通过江明投资间接实施减持,因此,罗平和江明投资此次减持行为当然不违反证监会18号文。

记者: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艳胞弟罗明10.71元/股认购增发,而罗小艳胞妹罗平却高价卖出,是否违规?

公司:罗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指引的规定,罗平卖出股票价格系其根据自身投资决策作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未禁止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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