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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被驳回 *ST天化“保壳战”仍待考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张曌 2015-10-28 09: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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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化(000912)退市大限逼近,为保壳大股东兜底绩差资产,目前公司三季报显示已扭亏,剩下一季度保壳战仍待考验。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处获悉,*ST天化虚假陈述案管辖异议刚刚被法院驳回,公司保壳压力依然巨大。

连续亏损后前三季终扭亏

2013年、2014年,*ST天化分别实现净利润-3.33亿元、-11.4亿元,由于连续两年业绩巨亏,今年对于*ST天化来说格外关键,如果2015年继续亏损,将被退市。

从今年的财务数据来看,一季度,*ST天化实现净利润为-4294.94万元;年度过半时,公司实现净利润-1765.75万元,仍处于亏损状态。在此背景下,*ST天化下半年的经营压力巨大。

为了保壳,*ST天化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不惜接受上市公司的绩差资产。目前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天华股份60.48%股权出售给泸天化集团,剥离尿素来降低亏损。

此外,今年6月,*ST天化子公司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11277.36万元将主要原材料由天然气变更为用煤制甲醇合成气,拟投资甲醇装置实施技术改造,包括对绿源醇业公司现有甲醇装置进行局部改造,同时新建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与绿源醇业公司及公司的连接管廊,通过连接管廊实现介质的互送。项目建成后,公司预计全年可实现利润总额2337.53万元,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此后的第三季度,*ST天化终于迎来了扭亏。据新近披露的三季报显示,*ST天化7至9月实现净利润2284.64万元,有效提升了前9个月的成绩单。目前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518.89万元。

管辖异议被驳回保壳压力大

不过,前三季度实现的数百万元收益尚不足以保证公司今年可以顺利保壳。昨日,厉健律师告诉记者:“泸天化提起的管辖异议已经被成都中院一审驳回,我们刚收到本案的民事裁定书。”

记者翻阅这些民事裁定书,泸天化提出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成都中院认为,根据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范围,应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本院管辖,被告管辖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其管辖异议。

对此,厉健向记者表示,本案由成都中院管辖是非常明确的,被告提起管辖异议明显是“缓兵之计”,目的是充分利用诉讼权利,尽量延缓诉讼进程,预计一审裁定驳回之后,被告还会继续上诉,但二审维持应该没悬念。

据了解,股民的索赔条件为:在2013年12月27日到201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泸天化股票,并在201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此次管辖异议对应的是我们之前代理的8位股民起诉索赔63万元案件。”厉健提醒,索赔金额不是简单地按当前账户个股盈亏计算。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即便股民当前账户有盈余依然可以起诉获赔。例如,如果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在2014年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泸天化,无论当前股价、卖出价格是多少,均按买入平均价格减去基准价4.63元/股计算差额损失。

而随着起诉人数的增加,*ST天化“保壳战”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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