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消息 佛山中院就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等3原告起诉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于前日(9月6日)作出裁定,将3原告在诉状中一并提出的返还已收执行款、489.61亿索赔等4项起诉,依法予以驳回,对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继续审理。
时间回溯到今年8月17日,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再次出现在媒体面前,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他和格林柯尔起诉海信科龙等八被告要求巨额赔偿的民事案进行说明。在此次发布会上,他宣布将诉海信科龙、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等公司,要求索赔489.61亿元。而这个索赔金额也成为建国以来最大金额的民事赔偿案。
据顾雏军方面披露,顾雏军及格林柯尔所要求的489.61亿元赔偿额包括:双高效空调专利的侵权损失199.7亿元;五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损失150.51亿元;科龙系16个恶意非法诉讼,导致银行为了实现债权,强行拍卖其和格林柯尔集团的土地、厂房、房产和设备的损失139.4亿元以及驳回科龙系公司的全部执行请求,并要求科龙系公司返还全部已执行款项3.86亿元。
这也是建国以来最大金额的民事赔偿诉。
然而,佛山中院通报,该院于9月6日作出裁定,驳回顾雏军等索赔489亿元等4项诉求,称不属于民事一审案件受理范围。该案仅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请求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