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消息 上周末,国中水务公告下属全资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因公司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被处以1299.32万元罚款。这是继海口之后,又一例污水处理厂被罚的千万级罚单。
2015年7月29日,秦皇岛公司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5]008号)。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监测报告《秦环测(数)字[2015]第(040)号》对秦皇岛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秦皇岛公司的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秦皇岛公司作出罚款1299.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环保厅资料显示,秦皇岛公司在2013年第四季度的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中,被查出总磷超标0.6倍,总氮超标0.2倍;在2014年第一季度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中,总磷超标2.3倍。
国中水务公告中称,将全力协调地方政府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并不排除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其实,从2013年以来,秦皇岛公司每年都会因超标排放被“点名”。在河北省环保厅公布的2013年四季度、2014年一季度以及今年二季度的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中,该公司的废水排放中,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多项指标存在超标现象。
据国中水务2014年年报,污水处理业务占营业收入32.70%,毛利率为44.73%,是公司主要营业利润来源。秦皇岛公司日处理污水能力12万吨,仅次于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从公司定期报告来看,2014年公司净利润15018万元,201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2.02万元。如果这1299.32万元罚单得到执行,相当于公司前三月的净利润几乎被吞噬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