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600575)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及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处罚书显示,皖江物流 2012年、2013年年报虚增收入、利润。其中 ,2012 年 虚 增 收 入4550546404.97元,占 2012年年报收 入 的 14.05%, 虚 增 利 润255853505.71元,占 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51.36%;2013年虚增收入 4603540216.10元,占 2013年报收入的 13.48%,虚增利润233966308.60元,占 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64.64%。
担保业务方面,皖江物流未在2011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等提供 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另外,2014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 2.2亿元的最高额担保,2013至 2014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 8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 13.05亿余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
上述事项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其中 1.56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3年年报中披露。2013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 30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皖江物流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此外,当事人汪晓秀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依据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汪晓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