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成为A股强制退市第一股的*ST博元,因近日披露了一份董监高无法保证真实性的年度报告,收到了上交所的监管问询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ST博元于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年报中出现上述陈述,主要是因为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全部成员系经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除监事徐旅、程靖、周辉朋外,其余人士作为候选人此前均未曾在公司履行任何职务。公司被立案调查的相关事项均发生于2015年1月1日之前,不在本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届监事会部分成员任职期内。
*ST博元另称,公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广东证监局责令公司说明的7项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背书情况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票据行为所涉相应票据截至2014年末均已背书,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查阅前述票据的完整背书信息,但未得到有关银行许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查证相关信息,缺乏认定依据,故针对2014年年报所载上述内容,公司董监高人员无法判断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事实上在进行董事会决议时,已经有部分董事进行了弃权处理。
公司进一步表示,2014年度年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公司自2011年以来的事项和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但相关资料各方均无法查证提供,且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2015年第一季度报数据是基于2014年度报告的期末数据以及2014年12月8日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提出的问题所涉数据进行编制,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故公司董监高人员申明作出了无法保证这两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陈述。
*ST博元认为,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监高人员无法确认前述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等规定作出的,公司董监高人员所作上述声明是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行事,并不违反《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
*ST博元同时称,由于时间仓促,工作量大,公司2014年年报及摘要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有些内容遗漏,公司将于5月5日之前将上述遗漏事项补充披露完毕。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在积极组织人员对前述无法核实和核查的信息进行积极的核实和核查。
另据公告显示,公司已于5月3日回应了上交所就公司定期报告发出的问询函,公司股票将于5月4日复牌。同时,由于公司股票已在风险警示板交易21个交易日,将在9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并暂停上市,预计最后一个交易日为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