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碳新材4月28日午间公告称,公司日前公告了解除对丽港稀土的《增资协议》,某媒体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公司与丽港稀土合作纠纷事宜进行了不实报道,公司特此说明如下:
2012年底,公司与丽港稀土原股东李斌、李普沛、狄建廷签署《增资合同》,向丽港稀土增资2 亿元,占其增资后40%股权,增投资金专项用于稀土固体废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彼时,公司在《增资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用途和项目进度安排,并增加了公司有权单方面解约的若干保护条款,并要求目标公司原股东对目标公司未来三年业绩作出承诺保证。
然而,由于增资项目最终没有实施,丽港稀土经营效益明显不佳,造成收购完成后第一年没有实现承诺业绩。
公司介绍称,自2014年底开始,丽港稀土原股东开始提出各种理由制造纠纷,单方面要求本公司给予其巨额资金。在宏观经济下行、政府对稀土行业严格管控,行情持续走弱的大背景下,丽港稀土现有业务经营困难,原计划投资项目无法开展,业绩惨淡,年底无法完成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
对于此纠纷资产,公司已经处置转让,公司于4月16日与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产包转让协议》,转让丽港稀土相关资产包予对方公司,可收回相应对价20618.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