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因信披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中富,2月10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涉案的多位公司高管也被处罚。
证监会认定,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临时信息披露对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另外,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临时信息披露和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涉及到珠海中富时任董事长陈志俊,副总经理招镜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总经理王玉玲、董事会秘书陈立上。
证监会责令珠海中富改正,给予珠海中富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志俊、招镜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玉玲、陈立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