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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修订重组方案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5-02-11 1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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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遭否的北斗星通2月10日晚间发布修改后的重组方案。针对证监会否决重组的理由,北斗星通称华信天线已与“老东家”华颖锐兴达成和解,华颖锐兴针对华信天线提起的十起案件已经全部撤诉。此外,新方案还提高了收购对象的业绩承诺,降低了超额业绩奖励。公司股票 2月11日开市起复牌。

专利纠纷

北斗星通去年12月26日公告 ,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未通过证监会审核。

北斗星通重组被否决的理由为,标的企业之一华信天线为其实际控制人王春华在担任华颖锐兴总经理期间投资设立的同业企业,导致相关知识产权存在法律纠纷风险,且工商局查询信息显示,王春华目前仍为华颖锐兴股东,华信天线未来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显然,这两条分别对应华信天线可能存在的两个风险:其一,与华颖锐兴之间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可能影响华信天线资产主要部分的权属确定;其二,王春华目前仍持有华颖锐兴21%股份。由于华颖锐兴与华信天线处于同一行业,未来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不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去年8月份,北斗星通公告,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华信天线100%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佳利电子100%的股权,切入卫星导航天线领域。此次交易标的资产合计作价预计为13亿元。

2014年9月,华颖锐兴向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王春华与华信天线侵犯华颖锐兴商业秘密及专利权的说明》。自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间,华颖锐兴就华信天线9项专利权及1项专利申请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达成和解

此次修订的重组方案中,主要有两处修改。

一是将收购标的的业绩承诺上调,华信天线2018年业绩承诺金额由原来的13905万元上调为14250万元,佳利电子2015年业绩承诺金额由2875万元上调为2915万元。

二是降低了佳利电子超额业绩奖励。承诺期内,若佳利电子实际实现累计扣非净利润大于承诺累计扣非净利润时,原方案中“超额扣非净利润的50%及累计非经常性收益的30%奖励给佳利电子核心管理团队”改为“超额扣非净利润的50%奖励给佳利电子核心管理团队。”

针对证监会否决重组的两条理由,北斗星通此次修订的方案进行了补充说明。公告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信天线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华信天线不存在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事项。

针对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问题,北斗星通表示,2014年12月23日,华信天线、王春华与华颖锐兴、谌山、杭大明签署《补充协议书》,北斗星通也于同日收到华颖锐兴、谌山、杭大明的致函,表示与王春华、华信天线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已消除争议,达成和解。至此,华颖锐兴针对华信天线提起的十起案件已经全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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